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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之子谈呼格案、聂树斌案:发现错误就该纠正(3)

2016-07-15 16:51:42  深读    参与评论()人

彭真在办公室里

谈“呼格”案:发现错误就应当纠正

“父亲曾说,一个冤案、错案,与全国的整体案件对比来说,甚至不到百分之五,但对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影响却是全部。”

傅洋提到,父亲在1956年3月的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就曾指出:“错捕、错判要坚决纠正、平反,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代表人民的,是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的,不冤枉好人。”“不要认为有百分之五的错案不要紧,就是百分之一错了也了不得,在你看是百分之一,对被冤枉的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不要看是一个人,一个人就是一家,还有周围的亲戚朋友。一个错案在一个工厂、一个乡,周围十里八里的群众都晓得,影响很坏。因此,我们要严肃对待,该判的一定要判,冤枉的一定要纠正。”

傅洋表示,父亲在1956年4月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指出:“法制健全起来了还会不会发生错误?错误可以减少是肯定的,会不会一件不错呢?不可能。公安机关做第一道工序,错误可能多一些,检察机关做第二道工序,错误就会少些,法院做第三道工序,错误会更少些。公安机关是不是可以捕一个对一个,一个不错?这作为奋斗目标是可以的,事实上不可能做到。正因为公安机关可能有错误,才要有检察机关的检察起诉。检察机关起诉了,是不是就一定没有错误呢?也不可能。检察机关起诉了,法院还要审判……那么,是不是法院的判决就一定都对呢?也不一定。如果判决都对,为什么还要规定可以上诉呢?就是由于估计到事实上可能有判错的。经过上级法院是不是就一定不错呢?也可能发生错误,所以要有监督程序。”

“父亲的法律功底,是蹲国民党6年半监狱时打下的。在狱中,别的书看不到,《六法全书》却允许看。父亲看《六法全书》首先是为了运用法律武器与敌人斗争,同时也开始熟悉法律知识。”傅洋称。

傅洋表示,新中国成立后到1966年“文革”前夕,父亲不仅一直负责立法工作,也一直主管执法工作。他一方面领导执法机关坚决依法惩治犯罪,另一方面始终强调必须严禁“逼供信”,批判“官无悔判”的封建执法观。

傅洋指出,有些冤案的发生,主要是没有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去做。党的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后,对于“冤假错案”都特别地重视,认真纠正以往的错误,比如内蒙的呼格吉勒图案等等。聂树斌案也已经准备再审。不论结果如何,都是中国法制的一种进步。

“不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不管是否终结,只要发现了错误就应该纠正,不应当有‘官无悔判’的思想。”傅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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