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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出炉:建议处分33人(2)

2016-04-20 19:04:16  安徽网    参与评论()人

2、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3月25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与境内合资),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3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苑隽,营业期限:1998年3月25日至2048年3月25日,经营范围:在市区域经营民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6年1月1日,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6年10月31日)等。

3、芜湖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沿河路配送中心。成立日期:2000年9月10日,公司类型:分公司,营业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沿河路门面房1号,负责人:王昌敏,营业期限:2000年9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在市区域经营民用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2年10月31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9日)、厨具及零配件销售等。门店设有店长1名、营业员1名、送气工2名,日常配送区域为:沿河路、九华山路、二街、老体育场、杨家巷、双桐巷。

(三)事故现场调查情况。

1、现场勘验。

通过对现场地砖炸裂变色痕迹、墙面抹灰层剥落和烟熏痕迹、木质物品炭化和烧损痕迹、金属物品变形变色痕迹的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初起部位是给店内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附近。

店内东侧铁质灶台下方有一炸裂的钢瓶,瓶阀与钢瓶连接完好且处于开启状态,瓶口未见减压阀,瓶阀内螺纹有明显烟尘。距搭建区域外缘南0.1米、距西墙2.5米处地面有一钢瓶减压阀,螺纹有烟尘和油渍,证明减压阀与钢瓶在爆炸发生时已脱离。

在店内东灶台旁边地面有一个砂锅,与问话材料相吻合。

2、监控视频。

九华中路电线杆天网、长亭老街乡土简餐店门外、事故店面西侧巷道监控视频证实:11时44分时有火窜出门外,初始时火势发展迅猛;11时50分钢瓶发生爆炸。

3、模拟试验。

消防部门模拟实验证实:满充的钢瓶在卧置状态下,安装和未安装减压阀时,喷出的物质为液态,点燃后,呈喷射燃烧,火焰长度可达到3至4米,仍有液态物质流出;减压阀与钢瓶连接松动时会产生液化气泄漏。

4、检验鉴定。

(1)尸体检验:根据芜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文书,死者血液一氧化碳饱和度为49.7%-67.7%。

(2)气质化验:根据国家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庆)检验报告,气质各项指标均合格。

(3)爆炸钢瓶检验:根据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站的检测、试验报告,爆炸钢瓶化学成分、壁厚合格,从阀的过火情况判断,减压阀与瓶阀螺纹连接未拧紧及橡胶密封圈断裂是导致液化气泄漏并着火的直接原因。

(4)房屋结构损伤鉴定: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2监督检测站鉴定报告,除局部梁构件受损较重(应补强处理)外,此次事故未对整栋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的安全性产生显著影响。

二、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10月10日10时许,“砂锅大王”店主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11时40分许,其妻刁山翠准备使用铁板烧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邻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

(二)间接原因

1、“砂锅大王”小吃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对钢瓶操作及应急处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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