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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 这几种情况领导干部必须“下岗”(2)

2016-03-28 09:14:47  长安街知事    参与评论()人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净化政治生态,重点是净化用人环境。《实施办法》的出台,释放了明确的信号: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处理;及时将那些锐意改革、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大胆使用起来;把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帮助干部结合起来,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更加鲜明地树立用人导向,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他们更好地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为更好地帮助小伙伴们理解这个《实施办法》,北京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还专门解答了其中的重要问题,满满地都是干货哦。

问:《实施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特点1:突出从严要求

坚持把高标准严要求的主基调贯穿《实施办法》始终,把“从严”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在工作原则、调整重点、适用范围等方面,严格落实中央《规定》要求,并运用分类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在调整渠道、调整方式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了适当补充扩展,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细化措施;在领导和保障机制上,强调严明纪律、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从严要求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特点2:突出正确导向

一方面,通过严明“下”的情形、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责任,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明确到龄免职(退休)、辞职、健康原因调整等要求,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在组织调整的同时兼顾干部个人意愿,体现以人为本和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怀,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看待“下”,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推动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

特点3:突出务实管用

《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对问责追究的方式、问责后的工作安排,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后的使用,因健康原因调整岗位的方式以及违纪违法免职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便于基层实际操作,充分发挥好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切实推动形成干部能“下”的常态化机制。

问:与中央《规定》相比,《实施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

1、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市级人民法院、市级人民检察院(不含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干部;各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的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上列机关中的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2、对干部“下”的渠道作了适当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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