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决定就“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
沈春耀表示,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要部署,以法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系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良法善治,民之所盼。决定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决定部署的重要举措和任务要求,许多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编纂以及相关授权、批准等工作,对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要求。”沈春耀表示,决定在相关部分明确提出了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反跨境腐败法,修改监督法、监察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等重要立法修法任务。
确保执法司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决定明确要求“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同时,决定提出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新征程上,落实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要求,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