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出的相关改革新部署,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宏观经济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决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对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决定提出: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城乡融合发展,一头在“城”。决定提出,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城乡融合发展,另一头在“乡”。为解除进城落户农民后顾之忧,决定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关键。决定提出,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耕地占用纳入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并就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等作出全面部署。
城乡融合发展,要补短板、强弱项。决定提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明确要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