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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聚力攻坚(7)

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决定注重全面改革,专门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部署。

这一安排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在前进道路上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决定提出相关改革任务: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决定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等。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臧秀玲表示,人大监督,是具有法定权威、代表人民的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有助于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决定着眼健全协商民主机制,提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等;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着眼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提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等。

决定提出,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一系列举措,将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推动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