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决定就对外开放作了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外部不确定性增加,但不会影响中国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改革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穆虹说,决定释放了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明确信号。
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决定明确,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打造贸易强国制度支撑和政策支持体系;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决定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有助于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
穆虹说,中国正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将依托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促进双循环中不断拓展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塑造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改革,与世界各国共享发展机遇、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