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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十大典型案例(6)

处理结果:当事人向消费者谎称免费领取奖品实际需要消费者支付更多价款的行为,属于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案例十

广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9月2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在抖店服务市场经营“**一键复制”软件,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在快手服务平台经营“**复制搬家”软件,为客户提供“一键搬家”的技术服务。其在未经淘宝等其他平台及店铺经营者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一键搬家”的技术将任意商品的主图、详情图、尺码、标题、类目、属性、SKU库存等信息,分别复制、上传到抖音店及快手平台店铺,智能转化为抖音及快手链接进行商品发布,从而造成淘宝等其他平台店铺被实质性替代。当事人通过技术手段,妨碍其他平台服务的正常运行,减损了其他平台店铺的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损害了其他平台店铺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当事人利用网络技术手段爬取数据,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因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消除影响,主动供述相关违法行为并提供证据材料,经综合考量,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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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宏宾、杨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