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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之变 宁德法院“零强制执行”破解少数党政机关怠于履行生效裁判难题(4)

此后,宁德市政府积极推动市委政法委、市委文明办、市效能办、市发改委等,创造性地将党政机关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情况,纳入平安综治、文明单位、绩效、营商环境指数等考核指标。

同时,宁德市委政法委还专门下发通知,通报各县(市、区)党政机关落实“零强制执行”工作情况,有力推进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自动履行。

变化开始在一案一事中呈现。2021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某环卫部门偿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55万元及利息一案。判决生效后,相关环卫部门一开始并未自动履行。

“当对方从法院知道我们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马上主动和我们沟通,把工程款和利息算得清清楚楚。”该建筑公司代理律师王昶告诉记者。

原来,在地方党委和法院联合督促下,该环卫部门意识到,一旦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对地方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产生不利影响,随即自动履行判决义务,并充分认识到党政机关必须带头尊重和自动履行生效裁判,表示今后将主动维护裁判权威。

“同行们都说,现在有了制度的刚性约束,行政机关的案子胜诉以后,后续的执行一般都不成问题了。”王昶深有感触地说道。

动员千遍不如处罚一遍。除了事前监督,宁德法院还坚持“事后”惩戒严督,通过领导挂帅,项目化跟踪管理,为每一起党政机关涉执案件建立“一案一台账”,并视拒不履行的不同情况,坚决采取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2020年以来,宁德中院先后对异地某县人民政府罚款50万元,将某县人民政府纳入失信名单,对相关党政机关形成强烈震慑。2021年,宁德中院受理的该县涉党政执行案件情况较往年明显下降,仅受理涉执案件3件,同比减少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