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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之变 宁德法院“零强制执行”破解少数党政机关怠于履行生效裁判难题

□执行改革·为民底色

●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推行行政案件集中交叉管辖改革之后,一些基层党政机关未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上了失信“黑名单”,给当地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减分”不少。而一些党政机关怠于履行生效裁判,原因很复杂,首先是认识不够到位

●宁德市委依法治市委出台实施方案,明确由党委政法委与人民法院采取联合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提升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自觉性。市政府积极推动市委政法委、市效能办、市发改委等,将党政机关不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情况,纳入平安综治、文明单位、绩效、营商环境指数等考核指标

●宁德法院坚持党政联督、实现系统化运作,坚持全程实督、实现精细化管理,坚持惩戒严督、实现项目化推进,充分发挥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2021年,宁德市两级法院新收当事人申请执行涉党政机关案件36件,仅占全省案件约6.8%,同比下降52%,远超全省均值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吴亚东王莹

在一起执行标的为8000元的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某区人民政府却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在判决生效近一年后,这起跨行政区域执行案件才在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下画上句号。

仅仅8000元的执行标的,为何具有履行能力的基层党政机关却未能及时履行?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推行行政案件集中交叉管辖改革之后,一些基层党政机关未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上了失信“黑名单”,给当地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减分”不少。怎样才能从源头根治此类问题?这引发了宁德中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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