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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之变 宁德法院“零强制执行”破解少数党政机关怠于履行生效裁判难题(3)

“此后几年,特别是在全国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中,各地在党委的有力支持下,相继出台构建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推动解决‘执行难’等工作意见。这些都为破解类似执行领域‘老大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许寿辉告诉记者。

尽管如此,在执行实践中,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难”问题仍有发生,同时还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透过一些个案分析,一些党政机关在败诉后工作不够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实践中,一些党政机关普遍聘请代理律师,往往将诉讼案件全盘委托律师处理,而律师的代理工作截止于判决作出后,这就导致判决生效后,相关案件往往处于无人继续跟进、落实的“真空”状态。

当前,政务诚信考核已经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倒逼”各地政府机关带头诚实守信、厉行法治。但在政务诚信的评价方案中,主要以政府机关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标准,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往往在强制执行立案以后,这也在客观上延长了一些政府机关履行义务的期限。

如何把“后端评价”变为“前端考核”?病根找准了,宁德中院执行干警开始对症施治。

严抓自动履行“牛鼻子”

联督严督形成执行威慑

在宁德市委的领导、市政府的支持下,宁德法院严抓自动履行这一“牛鼻子”,坚持“事前”党政联督,努力推动形成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合力。

2020年5月,宁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实施方案,提出党政机关带头自动履行的工作要求,明确由党委政法委与人民法院采取联合通报、督办约谈等方式,提升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