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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之变 宁德法院“零强制执行”破解少数党政机关怠于履行生效裁判难题(2)

“在宁德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宁德法院坚持党政联督、实现系统化运作,坚持全程实督、实现精细化管理,坚持惩戒严督、实现项目化推进,充分发挥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执源治理初现成效。”宁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明亮介绍说。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宁德市两级法院,探访宁德市如何通过建立涉党政机关“零强制执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政机关带头自动履行、带头诚信的良好氛围。

履行生效判决意识不强

涉党政机关执行成难题

“涉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起来难不难?”

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一问题,干了多年法院执行工作的宁德中院执行局干警兰子君思考了一会,点了点头。

“其中的原因很复杂,首先是认识不够到位。个别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认识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工作的重要性,简单地将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当做一般的通知、要求,没有从全面依法治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诉源治理、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面去思考和认识问题。”兰子君说。

他认为,带头依法行政,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意。“如果党政机关都选择性执行或是消极怠于执行,那损害的不仅仅是法律权威,更是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许寿辉介绍说,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问题,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早在201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照生效裁判确定的内容自觉履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规避和抗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