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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环境持续优化(2)

其中,《承销规范》在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相关执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主承销商定价责任,要求主承销商优化路演推介安排,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基础上,对前期以通知形式发布的有关自律要求进行整合;《网下投资者分类指引》从投资者报价行为的合规性、专业性、独立性、审慎性等维度,明确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的标准,并设置关注、异常、限制和精选名单四类名单对投资者加强管理,旨在建立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体系。

为配合《特别规定》修改和行业自律规则,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了相应规则,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报价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新旧衔接方面,规则修订发布前已刊登招股意向书与初步询价公告、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原规定;规则发布后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新规则。

此外,根据多数市场主体的相关意见建议,深交所和上交所相关部门还提出多项倡议:规则调整初期,一是高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不低于1%;二是承销商和发行人综合多方因素审慎合理定价;三是网下投资者加大新股投研力度、客观专业独立报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此次多个部门参与注册制下新股发行规则的完善针对性较强,意在解决“抱团报价”导致新股发行价格过低问题。其中,《特别规定》修改通过平衡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兼顾发行承销过程的公平性与效率。调整方式主要是两个维度:一方面,减少报价限制,让机构敢于给出合理价格,促进报价竞争。比如,减少高价剔除比例、取消发行价超出价投报告估值的说明、取消发行定价和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等;另一方面,强化监管行为,继续敦促监管部门对违规报价、明显违规报价行为进行打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