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电力转型中的各种风险控制成本就是能源转型的成本,且最终必然要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上。对于与电网相连接的电源来讲,只计算发电端的电量成本并以此衡量是否“平价”,对估计电力转型成本的大小和艰难程度是不正确的,对防范电力转型中的风险防范是不利的。
没有将电能全成本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利于用户认识低碳发展的艰巨性,不利于强化节能意识,也会间接影响到碳价格,进而影响到碳市场的正常运行。
电价政策改革要以电能商品属性为依据逐步完善,并完善交叉补贴,政府高度重视系统支撑和风险防范的成本传导。
再次,要深入研究在能源电力转型和风险防范中电网的作用,出台相关政策。“30-60目标”对于电网的作用应当重新评估,电网格局应当重新布局。
当前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框架设计,主要是把电网看成电力系统的“中间”环节,看成只是一个输电的通道。这种认识在能源电力转型中需要进行大的调整。
可再生能源的大比重接入、各种储能大规模应用、分布式微网与电网相接、巨量电动汽车充电、区域间基于维护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及风险防范的电力资源配置等,都使得电网的功能和作用发生重大变化。与此相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应当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使电网在能源电力转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关于“十四五”规划中的政策定位。传统的五年计划与今日的五年规划已经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
在市场机制下,有什么样的政策导向就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这也是为什么“十三五”规划有的很快就完成了(如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有的规划却相差很远(如煤电机组的灵活性改造完成不到三分之一)。
“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应当是提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相一致的指标体系、划定关键要素的底线和边界(如风险防范)、在边界内给出规划指标的预期性数量范围、明确国家(政府)支持的重大科技迎新项目和示范项目、提出政策框架甚至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