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能源电力安全底线,政策作用不可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的十多年间,在大力推进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我国积累了丰富的政策经验。扶持政策直接引导了我国新能源发展达到世界第一,技术水平总体进入世界第一梯队。
与此同时,发展中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有些已经大规模出现,有些还在爆发的前夜,有些埋藏了隐患。
如新能源发展中的补贴拖欠问题,煤电灵活改造的投资回收机制问题,储能价值的体现问题,机组安全备用的政策落实问题,能源转型成本的分摊机制等。这些都是能源转型中遇到的新情况,产生的新问题,也是“学费”的一部分。
面对“30-60目标”,如何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守住能源电力安全的底线,政策的作用不可替代。总体来看,我们还处在能源电力转型的初期,政策设计要针对这时期的特点,政策的根子上要正,导向要明,具有一定灵活性,好钢要使在刀刃上。
首先,要明确政府和市场主体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中的责任。责任是政策的“靶心”,只有责任明确才能精准施策。
对于保障能源电力安全、防范大灾大难这样的世纪性任务,政府责任无可替代。
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安全风险防范战略、规划的制定,并将其体现在能源电力发展的各个重要环节之中;分解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在安全中的责任;领导、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及全社会各方面预防风险。
其次是完善以能源商品属性为导向的电价政策。“30-60目标”实现过程,必然也是以电价为引导能源电力转型过程。
历史表明,中国电力改革史就是一部电价改革史,电价顺则电力发展顺利,反之亦然。如中国燃煤电厂的污染控制水平和过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速度等与电价政策导向是完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