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想进来”。虽然国家已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但是当前阻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因素已不仅是“进不来”的问题,还有农民“不想进”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城镇户口对部分农民缺乏吸引力。与农村补贴政策都是普惠性的相比,城镇的福利和权益是针对特殊群体的,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被排除在外。“十四五”期间,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以人的需求为导向增强城市吸引力,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引导农民自愿进入城镇。
二是“留得下”。对于有意愿落户城镇的人,应为其解除障碍,加速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政制度等二元制度改革。“留得下”的其中一个制约因素是住房问题,为此《建议》提出“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十四五”时期,如何为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低收入群体提供可负担的住房,对于提高城镇化质量尤为关键。
三是“过得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高质量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绝不仅仅是身份标签的转化,也是人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是“市民化的人”更加现代化、更加全面自由发展的过程。“十四五”时期的新型城镇化将更加注重满足人们对自身素质提升、美好人居环境、公平包容社会的需求,提高新市民对城市生活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实现更高层次的“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不被标签化的“每个人”都能在更加包容的城市中有尊严地活着,使城镇化的成果“惠及全民”。
优化空间布局和形态,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为引领,形成多中心、多层次的城镇化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