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坚定支持维护和加强现有支持全球稳定和管控武器的原则和机制,对破坏上述机制的单边行为表示忧虑,对终止1987年签署的《美苏关于消除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中导条约)表示遗憾。
成员国将继续在裁军、军控、核不扩散、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应对核不扩散体系面临的全球和地区挑战。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全球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与稳定。成员国认为,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安全为代价保障自身安全。
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有力保障。成员国欢迎联合国政府专家组就上述文件实质性要素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
成员国特别指出,作为全球安全体系的重要支撑之一,《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意义重大。强调应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成员国反对建立任何与《公约》功能重复的机制,包括涉及联合国安理会职能。
成员国强调,为应对化学、生物恐怖主义威胁,应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启动《打击生化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多边谈判。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全面履行公约,使其成为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有效机制。成员国强调尽快销毁所有已宣布的库存化学武器十分重要。
成员国重申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支持通过协商决策,弥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内部分裂,确保组织完整性并根据公约有效开展工作。
成员国认为,继续执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至关重要,呼吁相关各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严格履行自身义务,确保协议完整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