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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支持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年至2021年合作纲要》,采取共同措施,查明并切断恐怖分子参与恐怖活动,以及涉嫌参与恐怖、分裂和极端活动人员渗透至上合组织成员国境内的渠道。
成员国支持上合组织同联合国不断深化反恐合作,包括落实联合国专门机构应成员国要求提供的技术援助项目,欢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办公室、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执行局签署谅解备忘录,各方呼吁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尽快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本地区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
成员国高度评价“团结协作2019-2021”第一、第二阶段边防特别行动,成员国主管机关“萨雷阿尔卡-2019”联合反恐演习,“厦门-2019”网络反恐联合演习,肯定定期举行“和平使命”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事演习的意义。
成员国欢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通过定期在杜尚别举办高级别国际会议(杜尚别进程),为推进中亚地区打击恐怖主义及恐怖主义融资合作所作的努力。
成员国强调,必须加强合作共同防范和阻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成员国坚信,散布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为其提供任何形式的信息支持,宣扬恐怖主义并为其开脱,将为社会极端思潮蔓延、恐怖组织招募成员创造条件。
成员国指出,从武装冲突地区接回本国公民,其中主要是妇女和儿童,是一项人道主义行动。各方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帮助恐怖主义受害者重新回归、融入社会,但上述措施不应撤销或取代根据国内法律对参与恐怖活动人员提起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