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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国认为提高人民福祉和生活水平是优先任务,并注意到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减贫专门工作组的倡议。
成员国一致同意,继续加强贸易、产能、交通、能源、金融、投资、农业、海关、电信、信息技术、创新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合作,实现开放、包容、创新、绿色、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将继续致力于为上合组织地区经贸和投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以逐步实现《上合组织宪章》规定的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成员国支持根据2018年6月10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进一步制定地区贸易便利化解决方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成员国认为应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潜力,根据国际法准则,特别是平等、相互尊重和考虑国家利益的原则,在欧亚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协作空间。鉴此,成员国注意到俄罗斯联邦关于在上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东盟国家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多边机制参与下建立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倡议。
成员国强调,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行动计划具有重要意义。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巨大经贸和投资合作潜力将促进本组织经贸合作。扩大和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在金融、投资、工业、交通、能源、农业等领域合作,制定并实施联合规划和项目,有利于上合组织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