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可以预期的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仍将在生态现代化或绿色发展的整体性话语框架下展开。将会通过对于现代化和发展政策与制度所赋予的更为严格的生态或绿色的限制,以及更多形式的生态社会与民主性的制度约束,大大提升社会整体特别是经济的环境友好和生态安全水平(程度)——“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
三是目标约束作用。《建议》同时勾勒了我国“十四五”规划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的近期目标是“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具体表现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远景目标包括“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尤其是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就近期目标而言,《建议》明确要求必须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和生态环境整体质量等方面取得切实进展。就远景目标而言,《建议》明确要求着眼于十九大报告所确定的2035年阶段性目标或中期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这些规定性要求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所做的新“两步走”(2021—2050)的战略部署是一致的,并做到了进一步的明确与细化。
由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具体制定还处于进行过程之中,我们还无法讨论其中的细节,比如具体指标及其考核衡量标准。但目前就理应明确的是,第一,需要将“十四五”规划目标和远景目标结合起来理解与定位。也就是说,“十四五”规划目标要自觉对标2035年远景目标,来制定自己的五年发展或进一步的进度安排,从而为接下来的三个五年规划开好头、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