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可以预期的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生态文明建设将会更加自觉地置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引领之下,进而明确致力于更大力度的自然生态环境修复、更高标准(质量)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更加绿色的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相应地,生态文明建设将会开启一个政策举措落实程度更高、制度体制创新活力更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强烈的新时期。
二是原则规范作用。《建议》着重强调了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如下三大原则:统筹协调“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大力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统筹协调‘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做了全面论述,其核心内容就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从而将其真正放在突出地位。当然,生态文明建设本身也是一个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综合性目标与过程。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大力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已经做了系统阐述。我们所追求或建设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同时是一个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是一个逐渐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和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过程,也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过程。依此而言,它显然是一种“较绿色”版本的“生态现代化”。
而狭义上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其核心内容就是逐步构建起一种包括绿色产业、绿色技术、绿色能源和绿色生活方式等四大体系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
就总体来说,贯穿这三大原则的主线是通过加大绿色可持续发展推进力度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实质性提升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等之间的协调和谐程度,从而不断推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