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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如何持续深化(法治头条)(3)

“放管服”改革如何持续深化(法治头条)(3)
2020-10-29 22:27:16 人民日报

“在就业政策方面,应该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虞浔说,今年就业压力很大,稳就业是“六稳”“六保”的首要任务。我国各类灵活就业有2亿人左右,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但部分行业还有不少限制,一些政策规定与灵活就业方式不匹配、不衔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采取了不少临时性的审批措施,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应该对这些临时性审批措施重新评估,该取消的要及时清理取消,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建议。

记者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获悉,现在市场主体反映比较突出的还是各种限制多、门槛高、审批繁,束缚了创业创新手脚。在一些领域,针对一个事项往往存在多个审批甚至是重复审批。不仅行业部门要批,综合部门也要批;不仅有行政许可,还有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管理措施;有的审批标准还相互打架,让企业无所适从。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市场主体购置大型专用设备、选择经营网点位置等,这些本应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却需要有关部门审批。

越来越多的审批监管事项下放到地方,但相关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却没有同步下沉。基层政府存在接不住、管不好的现象。

“仍有一些审批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黄茂兴说,比如,现在仍有近300类产品要办理生产许可,130多类产品要办理强制性认证,哪怕只是对产品外观或不重要参数作调整都要重新办理许可或认证。这样的审批看似为了严格管理,但实际效果有限,存在有关部门疏于监管的情况。

深化改革如何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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