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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律护航花季(4)

聚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律护航花季(4)
2020-10-29 21:48:50 正义网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在总则部分就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除了总则当中明确负有报告义务的三类主体以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一章,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在“学校保护”一章,规定了对严重欺凌行为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网络保护”一章,规定了互联网企业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信息的,应该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在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朱良平看来,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让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了法定的“侦查哨”。

与强制报告一起被提及的,还有侵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佟丽华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更为隐蔽、更难发现,很多这类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往往都是因为偶发因素或者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据朱良平介绍,2019年,江苏无锡检察机关牵头出台入职查询制度,建立入职查询平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新吴区检察院均建立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机制》,切实做到预防“关口前移”、让侵害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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