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题: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该怎么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新华社记者白阳、胡浩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分组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此次修订立足于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现实问题,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以及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草案回应社会关切符合现实需要
杜玉波委员表示,草案二审稿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都作出针对性规定,并对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作出全面规范,有利于从法律层面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总体赞成该草案。
鲜铁可委员说,草案二审稿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作出多处修改,进一步体现了社会发展成果和人民群众的愿望。从整体上看,草案二审稿增加关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帮扶的规定等,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明显加大。
罗保铭委员说,草案二审稿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增设政府保护责任、增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内容等方面篇幅较多,充分细化了现行法律中的原则性规定,回应了社会关切,符合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
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
草案二审稿明确,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不得提前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谢经荣委员认为,这条规定初衷很好,但现实中高中阶段集中补课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高三,学校往往不放假冲刺补课,如此规定并不现实,建议将范围限定在“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学生集体补课”;此外,对于幼儿园不得提前进行小学课程教育的规定,如要真正落实,还应对小学入学考试相关规定等作出进一步明确。
“妈妈,我这身新衣服漂亮吗?”3月6日,武汉市汉阳区琴断口街未成年人临时照料点,9岁女孩小星(化名)身穿新外套,与正在隔离点隔离的妈妈章女士视频通话。
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情况。通报指出,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数量逐年增长,一些黑恶势力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最高检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