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开举评价说,这次修法,实现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制化,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三权分置”是实现农业规模化、市场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创新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丰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
潘怀平指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制化,体现了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实现从宏观政策指导和授权试点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力破解农村土地产权保护和流转难题。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实施,将会不断释放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村产权、促进农民就业的制度效能。
当然,实行“三权分置”,实现了农民集体、承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为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
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正是在此背景下,另一项重大战略提上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随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迎来机遇期,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两份数据很说明问题:一个数据是,截至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达到近60万家;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17.3万家;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总量超过300万家。
另一个数据是,截至2018年底,全国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62亿亩,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逐步走向多元化,从粮经结合,到种养结合,再到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