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就业意愿
新疆始终把尊重劳动者意愿作为制定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依据,确保广大劳动者能够自主自愿、心情舒畅地生产生活。
全面了解劳动力资源状况。持续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定点监测、企业用工监测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监测,建立失业监测预警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辖区内劳动力数量、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就业状况等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根据监测和调查结果制定就业政策和规划。调查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疆有农村富余劳动力259.03万人,其中,南疆地区165.41万人,占比63.86%。
及时掌握劳动者就业意愿和需求。定期开展劳动者就业意愿调查,及时掌握劳动者在就业地点、就业岗位、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生活环境、发展前景等方面的需求,以便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努力达到人岗精准匹配,促进长期稳定就业。据调查,2020年初,喀什地区莎车县古勒巴格镇奥依巴格村共有3540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1509人中,1288人有转移就业意愿,占比85%。这些人员中,有923人愿到工厂车间工作,平均期望月薪5000元左右;365人愿到外地从事打馕、餐饮、干果经营、文艺演出等职业。2019年,和田地区和田县巴格其镇的3个村共有人口5307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1699人中,1493人有转移就业意愿,占比88%;有180人愿留在当地就业,希望到乡镇企业或村办工厂、扶贫合作社工作,平均期望月薪3000元左右;另有26人希望在当地创业,经营物流运输、物业家政、建筑工程、美发、餐饮、商超等。通过掌握就业意愿,满足个性化需求,有效促进了劳动力有序流动,提升了就业稳定性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