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监管缺失,行业乱象不少。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业盲目扩张,组织架构复杂、隐匿股权架构,交叉持股、循环注资、虚假注资,还有少数股东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等。
“金融控股公司形态在我国已经客观存在,但一直没有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监管。”潘功胜介绍。
“对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实施准入和监管,体现了金融业是特许行业的理念,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潘功胜说,从国际上看,美国、日本、韩国等都有专门立法,明确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许可和监管。
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主要国家和地区更加强调整体监管,以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为核心,降低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复杂性、传染性和集中性,提高了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等审慎监管标准。
在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酝酿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的制度。
人民银行方面表示,《决定》和《办法》的实施,将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防范风险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开展有益的创新,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元化、综合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明确监管分工
金融控股公司大多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不同的金融业态,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后,监管如何分工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在吹风会上,潘功胜点出了监管的重点——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行为和风险实施全面、持续、穿透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风险交叉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