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程度上,这就像当时的法治建设——一切有待建设而又充满希望。
在那个激情迸发的年代,法律,是对社会改革与发展进行的阐释与回应。党的十四大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法治保障成为共识。宏观层面上,1996年,“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战略目标提出,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微观层面上,《合同法》《劳动法》《银行法》《公司法》在彼时相继问世。
“综而观之,在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的背景下,法治价值获得重拾、法治实践进入突破性的发展期,法治话语得以逐步证成。”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认为。
而良法善治,不仅在于立法,同样在于司法实践中所体现出的规范与公正。
然而法律人才尚无法满足司法机构庞大的需求。20世纪80年代,法学教育可谓从一片空白中艰难成型。法官、检察官等法律相关职业从业者需要熟知法律知识,今天已经是不言而喻的常识,但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司法工作者没有清晰的专业知识要求,大量司法机关的工作者并没有法学学科背景。
加强法学学科建设,不断培养人才的同时,怎样带动现有的司法队伍?在高歌猛进、日新月异的时代,中国犹如巨大的试验场,在众多横空出世的重大试验中,有一场小小的试验也开始了。它可能不被很多人知晓,也无法被数据所统计,谁也说不清它于细微处产生了什么样的回响,但它的影响持续至今。
从一点到一片
1994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签订《人才交流协议》,开始实行学者挂职机制。不是做顾问,做参考,而是直接挂职副检察长,亲自处理案子。“此前没有先例,海淀检察院也在摸索,当时通常是每次引进一位教授挂职,为期两年,每周至少来检察院两天。”付强介绍,选择的标准——学术权威,支持检察工作。“权威”并非夸饰,海淀检察院首位挂职学者姜伟,如今已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兴良、黄京平等学者无一不是法学界响当当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