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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声音侵权也是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
杨震:声音与肖像、姓名一样具有人身专属性,每个人的声音具有不同特性,每个人的声纹是独特的,具有人格标识性。听觉类人格标识的声音权与肖像权一样携带了个人生物信息,根据声波识别个人生理特征从而进行身份确认的技术也被应用到相关领域,人工智能、语音识别技术、互联网的发展,需要民法典对声音权进行确权保护。
民法典确认了声音权属于人格权,在权利保护的技术层面,根据民法典第1023条第二款的规定,肯定了声音权不仅是一种标表型人格权,也是公开保护的权利,它既具有人身专属性,又具有商业化利用的价值。声音侵权的方式越来越多元和隐蔽,在信息科技高速迭代发展的时代,有关声音的使用权、处分权、许可权和禁止权,以及权利的边界,需要更好地进行规范,有了第1023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声音权人许可,侵犯自然人声音权的,可以适用人格权请求权规定加以保护,救济损害。
记者:基因编辑和人体胚胎技术的发展,使人格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可以期待民法典帮助我们应对诸如此类的人格权保护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吗?
杨震: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技术的进步,人工编辑基因和人体胚胎技术成为了可能,传统基本权利没有相关规定与保障措施的不足突显了出来,人工编辑基因技术超越了伦理、道德、法律的界限将会带来恶果;对脱离人体的胚胎在法律上的性质,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相关规定,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体胚胎权属争议的问题。如果不及早防范,因立法空白和权利保障措施的缺失将会带来很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