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制定后,一些与其精神不相适应的单行法及相关实施条例、配套制度都面临修改。冯帆代表认为,这些配套制度要尽快出台,尽量完善民法典的操作细则,让民法典真正成为老百姓的工具书、指南针。“包括我们律师在内的法律人,一方面应该加大宣讲力度,另一方面,要注意收集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为今后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建言献策。”
统一裁判尺度解决突出民生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厉莉
“侵权责任编是一大亮点。从社会发展焦点、热点到百姓身边难点、堵点,侵权责任编均作出回应,推动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也为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依据。”两会归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厉莉就积极投身到民法典的学习中。
厉莉非常关注合同编的内容。长期从事商事、金融类案件审判工作,厉莉接触了很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也对民间借贷的情况做了深入调研。高利放贷是民间借贷领域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合同编第680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厉莉认为,该规定为借款利率设定划出了法律红线。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民间借贷利息划出了“两线三区”,第一条线就是民事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的24%,第二条线是年利率的36%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划分的三个区域,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一个是自然债务区。但司法解释仅对超出法定上限部分的利率进行否定及规制,而民法典从上位法的高度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规制,也是我国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放贷行为予以禁止,这不仅是法律效力层级的提升,更是对高利放贷行为在法律治理结构方面的完善。而且,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有利于推进公平放贷,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有利于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实现脱虚向实,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