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志兰表示,公共交通立法,是推动解决北京公共交通发展现实问题的需要,应该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提升北京公交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数说北京公共交通
目前北京市共有地面公交运营企业15家,运营车辆2.8万辆,运营线路1620条,运营线路总长度45371.2公里,运营范围覆盖市域并通达毗邻的河北部分县市,2019年完成客运量35.67亿人次,地面公交出行比例22%,已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
■关注
北京公共交通存在哪些问题?
公交、地铁等衔接不充分,公交车道断点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标准尚未出台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审议意见认为,北京目前尚未专门针对地面公交编制专项规划,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慢行系统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不充分,接驳设施规划建设不同步,影响公交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和作用发挥。
在设施用地方面,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计算,目前公交场站用地存在一定缺口,674处公交场站中临时场站占到70.5%,对公交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在路权分配方面,全市已施划的952公里公交车道中,存在路口连续性交叉、断点多等情况,速度优势不能全面体现。
公交运营补贴核算方式不精准,由财政补贴的公益性业务和由企业负担的经营性业务成本口径区分不明晰,比如定制公交属于公益性还是经营性业务以及是否给予补贴的标准不明确。尚未出台有关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服务标准,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进而与奖惩机制挂钩。
在权利义务方面,现行政策缺乏对公交参与人权利义务的细化规定,公交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不明晰,乘客票务违规及其他不文明乘车行为缺乏处罚依据和应对措施,抢夺方向盘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时有发生,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