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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交发展条例或列入立法计划

北京市公交发展条例或列入立法计划
2020-06-05 09:55:56 新京报

原标题:北京计划两年内制定修改20件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包括传染病防治条例等

公交发展条例或列入立法计划

北京市公交发展条例或列入立法计划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等,修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为了更好地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发展需要,北京两年内拟制定修改20件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另外,公交发展条例或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新京报讯昨日(4日),记者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了解到,北京今明两年计划制定(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20件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另据了解,针对公交车道断点多、缺乏运营服务标准等问题,《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或将列入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部分立法修法计划已经完成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介绍,为了更好地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发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结合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安排,对北京公共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主要分为两类项目,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第一类项目是拟在2020-2021年进行审议的项目,共20件,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等。记者发现,部分立法修法计划已经完成,比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修改等。

第二类项目是拟进一步评估,适时制定或修改的项目。拟进一步评估的项目,其中一类是根据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需要,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精神卫生条例、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立法评估,适时进行修改。另一类是围绕慈善、捐赠、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和医疗基金监管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还有一类是根据首都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紧跟上位法制定、修改和法律实施的新要求,需要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适时增补新的立法项目。

35名代表提出发展公共交通立法议案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或将列入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北京目前共有地面公交运营企业15家,运营车辆2.8万辆,运营线路1620条,但仍存在公交车道断点多、缺乏运营服务标准等问题。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王春杰等3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的立法议案。

城建环保委审议意见提出,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主要包括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两种形式。

“鉴于北京已制定实施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我们主要围绕公共汽(电)车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郝志兰介绍。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2012年发布《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北京市政府也发布了一系列推动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文件,确定了北京“两定四优先”的公共交通发展原则,即确定公共交通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公益性定位,坚持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投资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

郝志兰表示,公共交通立法,是推动解决北京公共交通发展现实问题的需要,应该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提升北京公交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数说北京公共交通

目前北京市共有地面公交运营企业15家,运营车辆2.8万辆,运营线路1620条,运营线路总长度45371.2公里,运营范围覆盖市域并通达毗邻的河北部分县市,2019年完成客运量35.67亿人次,地面公交出行比例22%,已成为广大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

■关注

北京公共交通存在哪些问题?

公交、地铁等衔接不充分,公交车道断点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标准尚未出台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的审议意见认为,北京目前尚未专门针对地面公交编制专项规划,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慢行系统等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衔接不充分,接驳设施规划建设不同步,影响公交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和作用发挥。

在设施用地方面,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计算,目前公交场站用地存在一定缺口,674处公交场站中临时场站占到70.5%,对公交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在路权分配方面,全市已施划的952公里公交车道中,存在路口连续性交叉、断点多等情况,速度优势不能全面体现。

公交运营补贴核算方式不精准,由财政补贴的公益性业务和由企业负担的经营性业务成本口径区分不明晰,比如定制公交属于公益性还是经营性业务以及是否给予补贴的标准不明确。尚未出台有关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服务标准,无法有针对性地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进而与奖惩机制挂钩。

在权利义务方面,现行政策缺乏对公交参与人权利义务的细化规定,公交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不明晰,乘客票务违规及其他不文明乘车行为缺乏处罚依据和应对措施,抢夺方向盘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时有发生,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定制、跨省等公交是否该享补贴?

建议研究论证新形势下的公交范围及补贴机制、是否保留准入限制或适度引入市场竞争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为增加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需要立足北京公交发展实际和立法需求,进一步对一些制度设计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比如,新形势下的公交范围及补贴机制,对目前北京已开通运营的定制公交、郊区辖区内公共客运,以及与毗邻的津冀跨区域公共客运等,需要研究是否纳入公交化管理运营范围,能否享受财政补贴,补贴形式和标准如何确定,以及是否保留准入限制或适度引入市场竞争,并建立相应的准入退出机制。同时,要研究公交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精准长效的补贴机制。

对于设施用地和路权分配优先也应该明确一些具体举措。针对公交设施用地及综合利用,公交线网规划,接驳设施一体化设计建设,公交配套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建设、验收和使用“四同步”,以及公交专用道施划等方面,结合北京实际研究具体的支撑制度规范,对国家及北京相关政策规定予以细化,切实保障公交设施用地和路权分配优先原则的落地实施。

此外,需要明确政府、企业及乘客的权利义务。对政府、公交企业和乘客的权利义务进一步细化研究,明确政府在制定实施专项规划、出台运营服务标准、加强监管执法等方面的职责,强调企业在强化运营能力、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责任,约束乘客的票务违规及其他不文明乘车行为,研究将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和乘客严重扰乱乘车秩序、危害公交运营安全等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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