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项目是拟进一步评估,适时制定或修改的项目。拟进一步评估的项目,其中一类是根据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需要,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精神卫生条例、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开展立法评估,适时进行修改。另一类是围绕慈善、捐赠、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和医疗基金监管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还有一类是根据首都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紧跟上位法制定、修改和法律实施的新要求,需要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适时增补新的立法项目。
35名代表提出发展公共交通立法议案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或将列入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北京目前共有地面公交运营企业15家,运营车辆2.8万辆,运营线路1620条,但仍存在公交车道断点多、缺乏运营服务标准等问题。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件,即王春杰等3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的立法议案。
城建环保委审议意见提出,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主要包括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两种形式。
“鉴于北京已制定实施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我们主要围绕公共汽(电)车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郝志兰介绍。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2012年发布《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确立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北京市政府也发布了一系列推动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文件,确定了北京“两定四优先”的公共交通发展原则,即确定公共交通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公益性定位,坚持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投资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