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民法典三个分编分别对于“绿色”制度作出了规定。“例如物权编中,提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强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在合同编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三,侵权责任编中,用专门章节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
民法典在原“环境污染责任”的基础上,补充了“生态破坏责任”,将该章修改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并且明确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规定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并明确了赔偿损失和费用的内容。“过去,在实体法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直缺乏依据。现在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让二者能够有机配合,进行环境共治,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曹志安也提出:从电力行业角度看,民法典突出“绿色”等基本原则,对改善电力营商环境作了积极回应,为后续能源立法、电力法修订明确了基本方向。
02
“绿色原则”将深刻影响生活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其中鲜明的生态环保色彩更折射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浸润着新时代的价值理念。
那么这些“绿色原则”的确立,对我们的生活究竟有什么具体改变?
全国政协委员敖虎山认为,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实现了绿色发展从理念到制度的飞跃。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计,是从长计议,从长远考虑,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决心。“时代发展到现在,我们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呼唤并急需这样的法律来支撑我们保护生态环境,这也是顺势而为;也让我们每一个人更加有信心,走好我们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