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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利用互联网社交软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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