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造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乱象侵袭的“护身符”——写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施行之际
3月1日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在网络生态治理方面制定的首部综合性专门立法,《规定》全文四十二条,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从音视频、文字、动漫到游戏等全生态领域的内容生产、分发、审核、管理等制度,同时,《规定》还专款专项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内容服务平台,不得生产以及要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获得违法和不良信息,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在网络生态治理方面有法可依,而且还会将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
一、立足我国本土特色,多种方式并举,提升对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乱象侵袭的保护水平。
《规定》解决了此前我国在网络生态治理问题上无法可依的问题,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暴力,虚假信息和色情低俗等网络乱象的侵袭,成为世界性难题,各国就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根据不同的历史文化特点,选择了不同的网络保护模式。当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能够回应社会的普遍关切和现实需求,《规定》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真善美,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具有积极意义。
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网络保护的措施,应当是多种方式并举、多种力量协作的结果,需要政府、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网络企业、从业人员、家长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也需要立足于我国本土特色。《规定》鼓励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等内容,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态为目标。其中多项举措与联合国所倡导的治理体系相接轨,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网络法律的治理水平,而且许多措施,如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创新国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具有极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