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题: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王思北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规定的出台有什么背景?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平台分别作出哪些规定?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20日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出台规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二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参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制定实施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问: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的哪些要求?
答:规定明确了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范围。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正能量内容的信息。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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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