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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期间如何为民营经济减压输血(4)

战“疫”期间如何为民营经济减压输血(4)
2020-02-16 23:39:25 最高人民检察院

2月5日,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抗疫期间检察服务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上是该意见的部分内容。

“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司法机关要发挥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功能。”李东方认为,司法机关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滥用失信被执行人等制度。

如何防止大量无力还债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东方指出,最重要的还是做好经营者之间的调解工作,加强与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的诉调执对接工作,提供有效的司法指导,力求诉前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企业的诉讼负担,也就避免了执行纠纷和被纳入失信名单。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认定,并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维护交易稳定。

对于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金钱债务的企业及个人,叶强认为,司法机关应客观公正地考虑疫情与无法偿还债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因素。针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及时偿还债务的企业及个人,不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切实帮助债务人尽快走出疫情困局。

(文字:柴春元编辑:罗丽丽)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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