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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期间如何为民营经济减压输血(3)

战“疫”期间如何为民营经济减压输血(3)
2020-02-16 23:39:25 最高人民检察院

对于许多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而言,春节期间本来就有一个生产停顿期,现在加上疫情的蔓延和防控造成损失,因此,他们上半年的资金可能会比较紧张。这样一来,偿还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银行借款或私人借贷往往要面临巨大困难。

“对于这些困难,有关部门目前已经在积极出台措施加以解决。”李东方介绍,如对于银行借贷,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就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来说,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认定后,相关逾期贷款和欠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和合法民间借贷的,我认为可以设立一个‘特别豁免期’,根据目前情况,这个期限可为两到三个月,这段时间内无力偿还的,由有关政府部门提供证明,不作为失信行为、不纳入征信记录。”莫于川表示,这样的处理可以看作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特别应急救助举措。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政府可以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李东方指出。

不可滥用失信被执行人等制度

“生产防护服、口罩等重点防控物资的企业出现与防疫无关的犯罪时,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一律从宽,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符合缓刑条件的,一律提出缓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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