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坚持权责对等、权责法定原则,以有效监督保障权力配置合理,权力边界清晰。我们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始终强调各级党委治党管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突出纪委监委执纪、执法功能,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措施使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同向发力。
三是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衔接司法,贯通运用好“四种形态”,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和监督水平。突出尊崇党章依循党章,强化党的先进性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这一重要论述,极大地唤醒了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基础性、全局性、根本性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看待党的建设实际,适时提出“四种形态”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念和方针,既坚持高压反腐不动摇,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并高度警惕党员干部身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刮骨疗毒治“已病”,又久久为功治“未病”,从而扭转了党风政风,推动党内政治生态向上向好。同时,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关键领域及重点问题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严防“七个有之”政治隐患,巩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紧盯民生领域尤其是扶贫攻坚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和监督调查处置赢得人民衷心拥护和支持。
三、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治理现代化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以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根本要求的,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为保障的,以人民群众有效支持和制度化参与为基础的,体现着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