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定既考虑了行为过程,也考虑了社会影响,既给出了底线标准,也带有明确的高线引导的价值期待,有效廓清了纪法边界。比如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不是等待违纪违法后果出来了才去惩治,而是从一开始就通过严格执纪和思想教育防止干部走向破纪违法。可以说,十八大以来不断修订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反映了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快速发展的制度成果,也提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遵循。
二、强化政治监督,深化三项改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我们党要跳出“历史周期率”,需要以自我革命精神破解自我监督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作风建设入手,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突破口和动员令,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各方面的监督,通过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监督全覆盖,推进权力运行的规范与约束。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制度执行力有效增强,高压惩治腐败的法治环境加快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单列一条作出部署。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此需要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主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执政党的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纪委监委发挥监督专责,国家监察必然是党内监督的拓展和延伸。2003年《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将其表述为“专责机关”,既强化了监督权力,也强调了监督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的治理逻辑。为此要着力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强化派驻机构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以科学制度体系保障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职能作用。努力使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植入有效监督的因子,逐步叠加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