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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稳健前行】“一国两制”:国家治理体系伟大创举(3)

【中国稳健前行】“一国两制”:国家治理体系伟大创举(3)
2020-01-10 13:58:47 求是网

必须以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为基础和前提

“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办好港澳的事情,关键是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确保“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始终坚守“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初心和使命,即必须牢牢把握“一国两制”方针根本宗旨的两个方面:“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二者缺一不可,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必须始终牢记,“一国两制”的提出首先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

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正确处理“一国”与“两制”、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要确保“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行稳致远,就必须始终做到“三个结合”: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

中央拥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对于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中央具有监督权力。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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