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2019年版)》的另一亮点,是全部纳入合法有效准入措施。例如,及时纳入新设立的准入措施,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等依法新设的准入措施纳入,确保清单准确有效。同时,增列部分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根据《清单(2018年版)》执行情况,结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将“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等少量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列入,提升清单的完备性。
记者注意到,在《清单(2019年版)》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被放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于部分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清单(2019年版)》予以移出;对同一对象在不同投资经营环节或相近对象在相同投资经营环节的措施,则进行优化合并,提升清单使用便捷性。
更透明——
推动更好落地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清单(2019年版)》列表增加了“事项编码”和“主管部门”两栏。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情况,经与相关部门逐条确认,清单中明确列出了每条措施的主管部门。同时,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赋予每个事项唯一识别代码,为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奠定基础。
任启明认为,将主管部门列出,一方面有利于市场主体清晰地获知市场准入的政府服务部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从整体上、宏观上把控我国市场准入的管理情况。
为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市场主体的诉求和期盼,清单修订期间征求了58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还充分听取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等30余个全国性重要行业协会,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书面反馈的修订意见854条,经认真梳理研究,采纳吸收了6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