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梁启东认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把重点放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注重全民参与。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事件。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推而广之,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营商环境还是制约区域发展的“命门”。在拼资源、拼政策、拼成本时代已经过去的当下,优化营商环境日益成为世界范围内各个地区的战略选择。只有抓住这一“命门”,努力打造法治、诚信、服务、政策、人才、创业的高地,才能营造出聚商、重商、安商、扶商的磁力场。
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这已经成为各地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就此而言,《条例》的公布,可谓意义重大。
《条例》共7章72条,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市场体系等进行了制度设计,就营商环境的基本要素确立了基本规范。同时,《条例》重点对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等五个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的制度性安排,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