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去年的46位跃升至31位,跻身全球前40。在本次世行报告评估周期内,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牵头负责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配合的“保护中小投资者”三个指标,发布了3个司法解释、2个指导意见、2个工作方案和1个规范性文件,改革成效得到世行报告高度认可。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良好的营商环境将刺激内外投资,激发创业、创新热情,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让一个国家走入持续繁荣稳定的良性循环。世界银行按照企业从成立、日常经营到可能破产的全周期流程,设置了十组指标,对各参评经济体的企业营商环境进行逐项评级并得出综合排名。该排名以“所测即所得”著称并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承认。
排名越靠前,则表明在该国从事企业经营活动越规范、越容易。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不断攀升,这意味着国家为改善营商环境,不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已见成效,更在国际上对标先进经验、对接通行规则,得到了国际认可。而各项、各级指数在纵向上历年排名的变化图,也是一张我国在政治、经济、法治及对外开放等不同领域的改革晴雨表。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律运行的效率与保障力度正是世行评估的重要标准。客观上,中国法院在本次评估中向国家与人民交出了一份“美丽”的成绩单:评价民商事司法制度与法院工作质效的“执行合同”指标全球第5,其中,体现司法制度与工作机制的“司法程序质量”排名第1;评价市场救治退出机制与质效的“办理破产”指标较去年上升10位;评价在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时法律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排名较去年上升了36位。在我国被世行营商报告记录的8项改革措施中,最高院实施了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