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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必将促进我国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3)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必将促进我国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3)
2019-10-30 11:23:59 司法部

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近年来,市场主体对监管缺失、执法随意、执法“一刀切”“一阵风”等问题反映强烈。《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从以下方面维护良好竞争秩序: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规则。《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条例》创新监管方式,明确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等。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针对有的地方监管平时不闻不问,执法不力,到了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年终考核时就采取一些敷衍应付、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工、停产的行为,《条例》明确规定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三种特殊情形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采取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总体来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政策在推进营商环境改善优化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果,此次《条例》的通过,意味着全国范围内优化营商环境基本制度的初步形成,将来如何实现基本制度与具体规范的整合落地,会是业界和市场主体关注的焦点。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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