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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必将促进我国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2)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必将促进我国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2)
2019-10-30 11:23:59 司法部

破除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条例》出台引发了市场主体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在于《条例》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均应一视同仁的核心理念,坚决破除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条例》在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准入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依法有权平等进入。根据上述规定,一些以往对市场主体并未实现全面开放的领域可能随着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动态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向市场主体敞开大门,这将有利于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积极性。在平等获取要素方面,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人力资源、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亦离不开政府部门在政府资金、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资质许可、职称评定等方方面面所提供的公平待遇,《条例》明确国家应当保障各类所有制主体依法取得生产要素及优惠待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不仅将营商环境所依赖的资源、政策条件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同时将强化生产要素获取的竞争性,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取得广阔竞争天地的同时,也对自身竞争力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我国的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但办事难、办事繁的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践中,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存在缺乏统一标准、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对此,《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以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抓手,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打破“信息孤岛”、消除“数据壁垒”。《条例》对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数据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等作出了规定,力争“让数据多跑路、市场主体少跑腿”。三是持续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针对行政许可过多,有些地方和部门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国家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对已经设定了行政许可的事项,也要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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