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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减持是非面面观(3)

正本清源,减持是非面面观(3)
2019-10-09 13:56:03 上海证券报

2017年5月,减持新规发布时,市场各方就普遍认为,这是史上最严减持规定。有资深证券律师告诉记者,现行减持规则区分不同的股份来源、减持主体、减持方式,对重要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行为的约束已经相当严格,限制较多。

其中,对于大股东等特定主体以及成本相对较低的特定股份,限制了其二级市场减持比例;对于集中竞价减持,要求有关主体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预披露可以给予投资者更为明确的预期;对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50%,以及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等。

从规则机理上看,A股减持制度与境外成熟市场具有类似性,在减持限制上则较为严苛。上述律师认为,现行减持规则的约束和限制本意是好的,体现了对市场平稳运行的呵护。尤其是对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不强的中小股东而言,其保护力度不可谓不强。

但是,过犹不及,一味把减持收紧,反而可能对市场正常的运行机制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时间一到不好的品种要减,好的品种也要减,生怕“过了这村没这个店了”,先把减持额度都占上再说。

在此情况下,如果对市场减持行为再限制,不仅其合理性可能要打个问号,也势必影响投资者的正常退出,影响市场正常流动,最终可能导致没多少人愿意参与这个市场。

有学者建议,下一步的改革,还要考虑在维护二级市场平稳的前提下,适度畅通投资者退出的渠道。优化协议转让方式,减少过于刚性的转让限制,或许是比较可行的选择。

规范减持需持续贯彻市场化、法治化精神

证券市场是一个公开交易市场,有买有卖、有增有减,才能形成市场流动性和有效的交易价格。上述市场人士坦言,无论从理论还是国内外实践角度,对于减持都应理性看待,需要依靠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保障减持机制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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