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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稳健前行】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5)

【中国稳健前行】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5)
2019-09-18 11:04:38 求是网

此外,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检察权运行的有效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也是公众参与司法的重要途径。随着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2015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用以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2016年7月5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以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颁布《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各类办案活动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立案受案制度改革便利当事人获得救济

司法作为守卫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当事人请求解决纠纷的最终选择。在法院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前,许多当事人因为立案时的材料不符合审查标准而不能立案,导致其诉求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与裁判,诉权无法及时实现。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人民法院要以“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为立案原则,最大限度的确保将当事人的争议纳入司法程序,以生效法律文书的形式回应当事人的诉请。

此外,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也常常需要获得公安机关的公力救济。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问题,公安机关也采取了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2015年11月4日《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对于群众报案、嫌疑人投案、上级交办案件以及其他机关移送案件中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必须进行网上登记。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涉嫌行政违法的,按照行政案件进行受案审查。公安机关必须在法定的受案审查期限内完成审查、作出处理。这一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有助于改变群众对于政府机关不作为的偏激印象,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执法工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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