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循序推进、逐步深入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就拉开了序幕。最初改革主要以审判方式和司法职业化为主题,内容涉及审判公开、律师辩护、职业化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等多个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2014年,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的推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开启,改革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全面推进各项司法工作。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个目标也就意味着,公平正义不仅要经得起法律文本和现实生活的检验,也要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在严守结果公正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司法程序的规范性建设,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提出实现“实体”与“程序”并重的“有益良方”。
司法责任制改革初显成效
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司法责任制成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抓住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让人民群众信赖司法的前提和基础。司法责任制改革以“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核心要义,要求员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办案,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同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机制。相关改革服务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旨在为办案法官、检察官设立准入门槛,遴选办案能力强、责任感强的司法人员进入员额,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水平,保障司法人员有足够的能力和良好的素质履行办案职责;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旨在为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履职解决后顾之忧,尤其是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减少对法官、检察官履职的外部干扰,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有序推进保驾护航。2018年,随着改革试点在全国各地推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已经初步完成。